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理
申报材料:
1、缴费人员在地区范围内转入的——应提供《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一式三份);参保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材料和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人员从全省统筹范围内(不含厦门)转入的——应提供《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一式三份);参保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材料和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职工转移表》。
3、缴费人员从省统筹范围外(含厦门)转入的——应提供《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一式三份);参保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材料和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由本社保机构财务科确认的,基金已转入的《参保职工转移表》。
办理程序:
1、缴费人员从地区范围内转入的——参保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带《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一式三份),和《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单位新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或直接通过登录宝登记。
2、缴费人员从全省统筹范围内(不含厦门)转入的——缴费单位(或缴费人)应在每月2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登录宝)办理参保单位新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缴费单位(缴费人)到社保机构开具《商转函》将职工的关系从外地转回。当转出社保机构开出《参保职工转移表》后,缴费单位(或缴费人)持《参保职工转移表》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
3、缴费人员从省统筹范围外(含厦门)转入的——参保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登录宝)办理参保单位新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缴费单位(缴费人)到社保机构开具《商转函》将职工的关系从外地转回。当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出《参保职工转移表》后,缴费单位(或缴费人)持本社保机构财务科确认基金已到账的《参保职工转移表》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
收费标准:无
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办理
申报材料:
1、缴费人员在地区范围内转移的,——提供《参保单位减员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一式三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人员在省统筹范围内(不含厦门)转移的——提供《参保单位减员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一式三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商转函》。
3、缴费人员在省统筹范围外(含厦门)转移的——提供《参保单位减员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一式三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商转函》。
办理程序:
1、缴费人员在地区范围内转移的,——缴费单位(或缴费人)到原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登录宝)办理减员,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出实时分解个人账单。缴费人员到新单位(或新的缴费窗口)后,由新单位劳工人员(或缴费人员)到其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增手续。
2、缴费人员在全省统筹范围内(不含厦门)转移的——缴费单位(或个人)到原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登录宝)办理减员,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出实时分解个人账单;缴费单位(或缴费人)持《商转函》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社保机构打印出《参保职工转移表》。
3、缴费人员在省统筹范围外(含厦门)转移的——缴费单位(或个人)到原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登录宝)办理减员,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出实时分解个人账单。缴费单位(或缴费人)持《商转函》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社保机构打印出《参保职工转移表》,并由财务科按《商转函》的账号将应转金额转出。
收费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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