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还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交通十分不便、重大集团犯罪、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案件,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其它需要延长审限的案件,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下期间不计入审限:
刑事案件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不计入审限;
2、刑事案件由于另行委托或者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
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
4、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证人出庭,取得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在一个月内延期审理。
判刑是法院还是检察院的工作
判刑是我国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检察院是没有判刑权利的,检察机关主要提供量刑意见和负责代表国家对犯罪分子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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