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失业金怎么办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流程:
1、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后15天内将失业人员的档案及材料送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
2、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登记完成后,需要马上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并自行选择银行发放。
4、失业人员还须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
二、失业金怎么申请条件
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如下: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2、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3、进行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一、失业保险金申请需要以下材料:
1、劳动手册、户口簿;
2、退工证明、《失业人员特殊困难申请表》;
3、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
4、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二、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程序如下: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2、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3、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
4、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5、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总的来说,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进行失业登记等,如果不符合要求,就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三、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主要有哪些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主要有: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每个地方条件和标准不一样。发放失业补贴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一年以上处理。失业人员再就业并参保的,累计缴费时间。领取失业补贴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养老金等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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