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6-09 22:17:22 1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颁布单位】【颁布日期】2008-01-24【实施日期】2008-1-24【发文号】粤劳社〔2008〕19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行)》(简称《支付标准》)已经省物价局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2008-01-24

【实施日期】2008-1-24

【发文号】粤劳社〔2008〕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行)》(简称《支付标准》)已经省物价局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入标准》(粤劳社办〔2006〕374号)的规定严格管理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评审、认定等工作,并依照《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康复医疗服务协议书(试行范本)》(粤劳社办〔2007〕277号)与医疗(康复)机构签订工伤康复医疗服务协议。

二、《支付标准》仅限在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范围内执行,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各统筹地区康复协议机构须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其所能提供的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经省工伤康复专家委员会评估核准后方可按此标准执行。

四、省级工伤康复专科医疗机构开展的工伤康复服务支付标准可在《支付标准》规定的标准基础上上浮10%。

《支付标准》试行期为两年,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相关附件:略

全文6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医疗机构 最新知识
针对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行)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行)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