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夫妻离婚的法定情形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征得军人同意的,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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