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夫妻离婚的法定情形如下:1。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3、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未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4、夫妻关系没有破裂。
离婚条件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离婚
离婚要符合的条件,是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一般的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审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感情破裂的认定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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