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当事人要求归还按照习俗给予的彩礼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具体来说,需要满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并且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如果满足这些条件,人民法院应该支持当事人的请求。另外,如果双方已离婚,则应当以离婚为条件。
如果当事人要求归还按照习俗给予的彩礼,并且经过法院查明符合以下条件,那么人民法院应该支持他们的请求: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已 办 理 结 婚 登 记 : 彩 礼 返 还 条 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给予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支持其向对方请求减少或者免除。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据该条规定请求支持减少或者免除彩礼的返还。因此,彩礼返还的条件是办理结婚登记且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婚姻自由、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彩礼返还制度的实施也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经济压力,促进男女平等。
彩礼返还的条件是办理结婚登记且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婚姻自由、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彩礼返还制度的实施也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经济压力,促进男女平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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