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1、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二、女方返还彩礼啥情况
1、双方只是订婚,或者只是举行了结婚仪式,并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并没有成为法律上认可的夫妻;
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是并没有共同生活,双方也就没有成为事实上的夫妻;
3、男方家庭条件非常不好,因为彩礼的给付行为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如,为了筹集彩礼,男方父母四处借款,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该笔借款,甚至连正常生活都保证不了。但是这条款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较少,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这一标准较难证明。
三、返还彩礼的情况包括什么?
彩礼返还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①双方只是出于恋爱阶段,并没有到民政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如果结不成婚,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②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并没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例如一办理好结婚手续就出国了直到离婚才回来,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则可以要求返还;
③需要给付的彩礼金额很大,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结婚了有一段时间了,但是由于彩礼导致债台高筑,此时离婚了也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
四不返还彩礼的情况如下:
1、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在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同居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接受的彩礼确实用于共同生活;
5、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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