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毕业后如何续办医疗保险
答:按照参保年度缴费周期(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学生参保一个缴费周期),市医保管理中心于8月31日终止其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高中学生毕业后继续升学的,参加学籍所在地的大学生医疗保险;所在地没有启动大学生医疗保险的,须保留本人的医疗保险卡(证),待参加工作以后再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毕业后就业的,可凭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区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医保身份转换,将医疗保险关系转至就业单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毕业后待业的,应办理居民参保终止缴费手续,可办理个体医疗保险参保。特殊情况的处理:截至每年8月31日,因病住院医疗期尚未终结的高中毕业生,需向所在地区医保管理中心申报待遇续延(延长待遇期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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