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并向国务院总理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省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本级支出,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送审计结果报告。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与纳税或者代扣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当事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在查处税务违法案件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像、照相、复制。 .税务机关派出人员进行税务稽查时,应当出示税务稽查证明和税务稽查通知书,并负责为被稽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稽查证明和税务稽查通知书的,被稽查人享有下列权利:拒绝检查的权利。第二,审计机关封存被审计单位资料需要什么程序?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进行查封的,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查封通知书,并依法收集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后予以解除印章。查封期限在7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 .审计机关可以指定被审计单位负责封存的材料和资产的保管,被审计单位不得擅自损毁或者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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