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所出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是其对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予以驳回,不予登记的通知书。如果当事人的商标申请与他人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或者他人先申请的,就会收到商标驳回申请书。商标驳回通知书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会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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