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新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3-03-02 10:10:31 3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呼和浩特新机场建设项目位于和林县巧什营镇境内。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发(2011)143号文件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

巧什营镇的忽通兔、巴尔旦营、代洲窑、巧什营、讨速号5个行政村为二类区,区域统一年产值为1132.24元/亩,补偿倍数25倍,征地补偿标准为28306元/亩;

闫城营、猛独牧、大新营、圪报、一间房5个行政村为四类区,区域统一年产值为853.96元/亩,补偿倍数25倍,征地补偿标准为21349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一、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和分配?

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二、征地补偿纠纷怎样解决?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市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被征地方的名义将其征地补偿费用予以专户储存。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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