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愿意要孩子的解决办法:
1、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先进行协议;
2、协议不成的,将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3、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4、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会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一般是经济状况,作出最有利子女的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还应尊重其意愿。
离婚后女方不愿意同居法院怎么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离婚与她人同居的情形,其另一方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以未离婚与她人同居作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在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准予离婚,但是对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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