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生登记办理办事指南
时间:2023-05-14 14:33:28 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广州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1.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3.居民身份证;

4.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判决书;

5.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6.广东省居住证。

二、广州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办理生育登记。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应办理生育登记。

三、广州出生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址,点击“马上登录”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选择要办理的事项并点击“网上申办”填写申请表单,拍摄并上传办事材料照片,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2.受理:(当天)接件受理人员在当天内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2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对材料真实性即时进行初审和复审。

4.审批:(当天)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论在当天内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审批决定。

5.办结:(当天)当天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将资料分类归档。

6.送达:申请人即时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如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四、广州出生登记办理法律规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六条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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