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只要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无论外地迁入抑或本地退休,每人每月均可入账150元!
那么,这个奖励金到底谁能领、如何领、去哪领下面请看计生办提供的详细攻略——
申领资格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二)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二)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三)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四)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五)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3、符合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且在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迁入本市后可领奖励金,奖励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申请人在迁出地属按月奖励且当地终止待遇时间晚于申请人迁入本市时间,自迁出地终止待遇的次月开始计发。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迁入的,自本办法实施当月开始计发。
计生办特别提醒
市外迁入人员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迁出地街道(镇、乡)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和奖励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当奖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奖励金发放至情况发生当月:
(一)再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
(二)转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三)户籍迁出本市(含出境定居注销本市户籍);
(四)被判处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服刑期间;
(五)死亡。
申领所需材料
奖励对象提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必须提交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如配偶或子女属于不同户口本,需要提供不同户口本的首页及其本人页)
3.结婚证;
4.本人免冠证件照2张;
5.广州市社保参保对象,请提供广州市社保号,非广州市参保人员(包括省社保或无退休单位),请提供本人名下的交通银行储蓄卡或存折(适用于荔湾区)
6.独生子女证
7.本人退休证或者经档案管理机构确认的《退休审核表复印件。
视情况提交
1.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司法裁判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以前婚姻变动证明材料或者前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2.夫妻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应当提供子女死亡证明和死亡子女婚育情况证明。
对于个别因资格确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另外提供的材料,以具体办理操作时要求为准。
申领地点
1.属于广州市财政供养人员在所在单位申请;
2.其他非广州市财政供养人员在户籍所在居委会申请。
发放方式
属于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的,奖励金随其养老金渠道代发,即广州市社保参保对象,奖励金会发放到本人的退休金所在账户;
不属于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或者奖励金无法随其养老金渠道发放的,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的区通过公开方式确定的金融机构代发,即非广州市社保参保对象,奖励金统一发放到本人提供的金融机构账户上(荔湾区指定交通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本市财政供养人员奖励金由所在单位随其工资或者退休金发放。
计发时间
奖励金自奖励对象到龄的次月开始计发:
符合“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且在2015年2月1日前到龄的人员,奖励金自2015年2月开始计发;
符合“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且在2015年5月1日前到龄的人员,奖励金自2015年5月开始计发。
其余具有申领资格且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辖内单位退休的人员,自本办法实施当月开始计发,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领取的奖励金不抵扣,2009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奖励金不补发。
计生办特别提醒
只要符合奖励金规定,逾期申请也可以补发。在2017年1月1日以后的任何一个时间段申请,发放金额都不会减少。
举个例子:
符合奖励金申领资格的张大爷打算在明年一月份外出旅游,二月份才能回来申领,那么当张大爷的审核通过后,他的奖励金依然可以从2017年1月起开始计发。
所以街坊们无需担心,更不用扎堆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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