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转让需要如下手续:
1、填写《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3、转让方和受让方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报备审核;
4、提供该注册商标证书等待审核;
5、向公证处申请商标申明公证书,具体视商标局要求而定;
6、将商标注册证、公证书原件等文件交付购买方,并将双方签字后的申请书、委托书报送商标局;
7、商标局一个月下发受理书,10到12个月下发核准证明,商标转让完成。
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注册流程具体如下:
1、商标的申请,一般由申请人或者委托人向所在地的商标专利局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专利局会在受理后下发受理回执以及受理日期号;
2、提交商标申请的资料,一般由申请人或者委托人向所在地的商标专利局提交相关拟注册的商标申请的有关材料;
3、商标专利局针对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有关审查,通过之后交由审查员进行实质性的审查;
4、审查员针对商标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如果通过,则会对商标进行登报公示;
5、商标自登报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属于异议期,,任何人都有权利针对其商标提出有关异议;
6、异议期结束后,若商标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则商标注册成功;
7、商标专利局针对注册成功的商标进行登记造册,并下发商标证书。
《商标法》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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