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餐饮应该注册商标哪几类
核心类别
第43类-餐饮:餐饮、餐厅、酒店、住宿服务等;
第35类-广告销售:饭店商业管理(连锁经营、授权加盟等)、商业管理、广告宣传销售等;
第29类-鱼肉食品:吃的,肉、罐头食品、干制水果、腌制蔬菜、蛋及蛋制品、食用油脂、坚果炒货、豆制品等;
第30类茶面食品:吃的,咖啡、茶及茶饮料、面粉及谷类制品、糕点甜点、调味品等;
重要类别
第41类-餐饮培训:餐饮培训、餐饮娱乐设施服务、餐饮类书籍出版服务等;
第31类-水果蔬菜:新鲜水果、蔬菜、活动物等;
第32类-非酒精饮料:鲜榨果汁、矿泉水及非酒精饮料等;
第33类-酒类:葡萄酒、白酒等含酒精饮料;
第16类:餐巾纸、传单、宣传册等;
第21类:厨房用具和容器、盛装食物用陶瓷瓷器等;
第40类:食品饮料的加工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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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类:软件,小程序,公众号等;
第42类:点餐软件系统,网络推广,餐饮网络互联网等;
第39类:美团外卖、百度外卖等配送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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