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裁定,对于裁定结果不服可以上诉。但是若上诉的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只能去所属法院参加诉讼。若对于法院审判的结果不满或者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上诉的。当对法院判定管辖权有质疑或不服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提交申请书,完成相应步骤。但是,申请程序、是怎样的、相关处理有什么、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能上诉吗?这些问题大家还不是很了解。管辖权异议一审不予支持后可以上诉,二审如果还是不予支持的,则起诉受理的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
管辖权异议上诉缴费吗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由当事人预先交纳案件受理费,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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