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索赔权利。如果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索赔方应抓紧时间准备索赔资料,编写索赔报告,并正式提交索赔报告。
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通过友好谈判解决工程中产生的索赔问题,因此也被称为协商谈判。调解当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时,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诉讼在双方和解不成,又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具有规模大,投资高,周期长,并且技术性强等特点。导致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会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发生,进而产生矛盾,因此索赔是客观存在,并且难以避免的事实。索赔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并非带有惩罚性,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工程施工的实践习惯,一般将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称为“索赔”,而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为“反索赔”。但这种理论的分法并不完全正确,因为索赔的特征表现为其具有双向性,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的索赔,同时索赔要求以损失或损害的客观存在或发生为前提。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都在寻找索赔机会,一旦干扰事件发生,都推卸自己的责任,并企图进行索赔。不能有效地进行反索赔,同样要蒙受损失。所以索赔和反索赔具有同等重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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