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好几年了还没有还,我该怎么办?
时间:2023-07-11 08:53:06 1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若没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那么先协商,若仍不归还则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债权人要留好具体的证据,在多次正常催讨仍无效的情况下,就应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若该债务人已下落不明,则在其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此时仍可向法院起诉。

欠钱起诉不还怎么办

起诉后仍然欠钱不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原告胜诉,被告生效后不履行判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询、冻结、转移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上述措施仍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仍拒不退还。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的职责】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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