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夫妻
夫妻又称夫妇或配偶,是指在一方死亡时彼此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所谓合法的婚姻关系是指男女双方具备了法定的结婚条件,并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而结成夫妻,以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以前,按照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构成事实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只要办理了合法的登记手续,即使没有同居生活或同居生活时间很短的男女双方也相互享有继承的权利。
二、夫妻相互之间有遗产继承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民法典》规定夫妻互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夫妻遗产继承权是指将配偶一方的遗产转移给对方所有的期特权。夫或妻一方死亡时,继承开始,首先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的财产一般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以及其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主要是指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夫妻可约定其个人特有财产全部归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这部分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根据本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另一方依法继承死者遗产后,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理该财产,如果再婚,有权带走或处分其继承的财产。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三、夫妻之间相互继承应注意以下问题
1、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或限制妻对夫遗产的继承权;同样,妻子去世,任何人也不得侵犯或限制夫对妻遗产的继承权。
2、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先进行分割,即通常所说的“先析产后继承”,共同财产的一半为生存一方财产,另外一半作为死亡一方的遗产进行继承分割,不得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继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权益。
3、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一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死亡,他方仍享有配偶继承权。
4、对未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可以配偶身份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同居关系,而又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5、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时,配偶一方死亡的情况,应承认另一方享有继承权。对遗产份额的划分,应根据时间的长短,尽义务的多少,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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