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滥用代理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己代理。自我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是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由一个人实施;
2、双方代理。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代理人的民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滥用代理权行为是否有效
1、根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一般是无效的,但如果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或被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一般情况下。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滥用代理权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由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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