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规定了代理权滥用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以及行为人滥用代理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了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一规定强调了代理权滥用和无效民事行为的相关规定,对于保护被代理人的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71条规定,代理权滥用合同无效。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那么这些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不是代理行为,而是无效民事行为,代理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 法 典 代 理 权 滥 用 合 同 效 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理权滥用可能会导致合同的效力产生问题。代理权滥用是指代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其他非法目的,超越了代理权范围,进行代理活动。这种行为会导致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理权滥用会导致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订立合同的效力产生问题。如果被代理人有权撤销代理行为,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订立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被代理人有权请求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理权滥用还可能导致合同的效力被撤销或者解除。如果被代理人在代理权滥用的情况下,有权请求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可以请求撤销或者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民法典代理权滥用可能会导致合同的效力产生问题。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和第三人应当遵守代理权滥用的法律规定,避免滥用代理权。
民法典第171条规定了代理权滥用会导致合同无效,行为人需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民法典第171条还规定,代理权滥用会导致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订立合同的效力产生问题。如果被代理人有权撤销代理行为,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订立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被代理人有权请求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71条还规定,代理权滥用还可能导致合同的效力被撤销或者解除。如果被代理人在代理权滥用的情况下,有权请求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可以请求撤销或者解除合同。因此,代理权滥用可能会导致合同的效力产生问题,代理人和第三人应当遵守代理权滥用的法律规定,避免滥用代理权。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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