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不容易通过,需具备一定的特性才能通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授予发明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且申请人应当具有申请的权利及能力。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通知当事人修改、补证。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过程中发明专利申请为什么被驳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对发明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的技术领域;
(3)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4)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5)申请人不是就该项发明首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人;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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