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的处理有:
1、在审判实践中,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的处理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双方仍有住房补贴或公积金的,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仍存的资金总额,一方通过折扣补偿另一方差价;
2、只有一方持有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直接分成两半。鉴于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可以判决当事人以现金折扣的形式解决。
公司住房补贴怎么给的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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