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在现实情况中,这种情况一般视为赠与夫妻双方。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否则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另一方不会拥有全部房产,出资方的子女也有房产分割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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