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非本市常住户口;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4)、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6、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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