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婚后还贷仍然以一方的个人财产还贷的,且房屋不用于家庭生活的,一般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怎么算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的算法如下:
1.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2.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部分。
3.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4.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5.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6.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成本(如首付、税费、装修、已还贷款等)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7.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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