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四要件: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2、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
4、客观上是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造成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
一、骗取承兑汇票罪的认定
骗取票据承兑罪属于《刑法修正案(六)》新增加的罪名。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危害金融安全,认定骗贷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很困难,针对这一实际情况,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建议对刑法进行修改,提出只要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情节严重的,就应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国务院法制办、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研究后,决定拟保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贷款诈骗罪的规定,并在刑法中增加规定:采用欺骗手段骗取金融机构的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骗取金融票证罪既遂判几年?
骗取金融票证罪既遂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刑事骗取票据承兑罪怎么量刑处罚
1、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上的规定处罚。
骗取票据承兑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骗取票据承兑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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