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范文
时间:2023-06-11 15:54:23 3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______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刑执字第号

罪犯(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住址等)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院作出了(______)___刑___字第___号刑事判决,以______罪判处罪犯(刑罚种类和刑期)。现______(写明建议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名称)建议对罪犯______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______确系怀孕的妇女(或写经查,罪犯______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______暂予监外执行。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罪犯,决定予以监外执行时使用。

二、本样式是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情形设计的。对符合法定其他情形的,则应当在决定书正文的相关部分作相应改动:

(一)对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改写为:经查,罪犯×××患有(写明具体疾病种类名称)。所引法律条文应当相应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二)对于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应改写为:经查,罪犯×××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所引法律条文应当相应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五款。

三、本决定书应当送达负责监管的执行机关即罪犯住所地公安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罪犯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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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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