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由谁执行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二、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如下:
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3.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三、、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以下四点不同: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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