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保护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3-07-04 18:50:22 2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没有产权证的二手房交易是不合法的。二手房交易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细节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尽量利用合同的附件。一些上家承诺赠送的设施等仅限于口头承诺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消费者不能因为要面子或者怕麻烦而把这些特别约定一笔带过。在已经发生的诸多案例中,上家口头约定反悔、书面约定不详细而造成的纠纷不在少数。在诸多特别约定的事项中,物业维修资金、水电煤等的结算和过户、户口的迁入迁出,以及附属设施的赠送是需要消费者特别留心的。

资金的结算和过户在双方协商约定后,应详细地写入合同。而附属设施的赠送(以卫浴设施为主),则可以选择拍照存档或以书面描述形式作为合同附件由于文字描述有限,故而照片形式可比较具体详细地反映出设施的整体情况。

同时,在与房屋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各个细节,水、电、煤、物业费以及维修基金等前期费用的结算情况、户口的迁移情况、付款和交房手续的履行等等都要在合同中作详细的约定。因此签订房屋买卖及相关合同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可以要求中介机构解释合同的细节。假如你觉得条款不清,有必要修改或补充的,可以与中介机构协商处理,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这样在发生纠纷时可以将合同作为依据,主张自己的权利。其中,比较值得关注的是关于维修基金以及户口迁移的问题。

就维修基金来看,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不过有时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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