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需被投靠人房证、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单位原始档案、社区出具的证明等)、户口簿、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2、申报因购房、换房、分房的户口迁移,需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夫妻户口不在一处需提供结婚证、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3、申报离婚户口迁移,需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户口簿、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4、申报居住直系亲属房屋(包括父母居住子女房、子女居住父母房或兄弟姐妹房)户口迁移,需房屋产权证、双方协议和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关系证明、户口簿、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5、申报因生活不能自理、父母双亡等原因投靠扶养或供养关系亲属的户口迁移,需父母双亡、重残、重病、离婚、出国、出走、失踪等失去供养或抚养条件的证明、户口簿、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6、申报收养具有本市户的婴儿、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需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7、外市生源的我市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在我市择业或就业的户口迁移,需毕业证(原件)、报到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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