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宣告失踪 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时间:2023-04-05 17:23:10 1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一是该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二是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满2年。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说明夫妻生活已中断2年以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因一方失踪而没有履行,这种时空的间隔必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在这样的处境下,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单方面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一、失踪人口如何认定

认定失踪人口,需由利害关系人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二、新民法典规定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分居多久可以离婚,要根据离婚方式确定:

1、如果是协议离婚,无论分居多久都可以离婚;

2、如果是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后,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会准予离婚。

3、但是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离婚诉讼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到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二、起诉离婚要带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民事起诉状;

5、夫妻共同财产权属证明;

6、债权债务证明;

7、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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