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租客厅改卧室的房间可以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吗
在我国现行法中,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若未能遵循预定方式或是根据租赁物的属性来合理操作租赁物而导致租赁物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出租方有权依据相关条款解除合约并向其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此种情形仅针对合法且符合规范的隔断间而言,并且还需满足某些前提条件,如双方需具备独立完成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法定资格,缔约行为应当表达清晰真切,不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等等。
反之,如果隔断间为非法或无法达到出租条件的,那么这样的租赁合同便属于无效范畴。
《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房屋租赁合同中有不付房租断电条款合法吗
若承租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了重大违反应尽职责之情形,作为出租方拥有合同解除权。
行使解除权并不代表可以任意停止供应水电等必要服务。
如果租赁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并达成共识,在承租方出现违约行为情况下,出租方可依法采取相应的停水、断电措施并不受违规严重程度,解约与否,以及无需事前通知之限制。
此外,如果承租方发生严重违规行为,满足解除合同之条件且己经公示撤销租赁合同,此时出租方没有再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之责任,自然可行使停水电等必要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如若合同明确规定,承租方逾期给付租金逾越30天,则出租方依法享有解约权。
在其执行解约权之后,免除履行合同义务,理所应当采取停水断电举措以维护自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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