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受工伤以后正常上班的,单位需要照常支付工资;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则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恢复完成后继续从事原工作。
工伤鉴定怎么申请啊?
工伤鉴定的申请方式:
一、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写工伤申请认定表,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认定;
二、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评级评定的,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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