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请了律师,就可以不出庭。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普通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是不需要出庭的。但是只要是涉及了离婚等当事人人身关系的案件,当事人就必须出庭。委托人可以授权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的权限,还可以查阅本案的有关材料。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当事人聘请了诉讼代理人,除了不能表达意思以外,仍然需要出庭。但是当事人确实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给人民法院。
聘请了律师可以不出庭吗
聘请了律师是可以不出庭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律师可以从事的义务有:
律师可以从事的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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