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延期期限并无绝对的最长期限之规定,然而,如果延迟并非由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不可抗力所致,则只要逾期交房时间超出了双方约定的时限,即应自此开始按照相关条款计算相应的违约金额。若上述情况持续超过三个月,购房者便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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