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离婚协议书能否修改的法律要求
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能修改。
离婚协议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签订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同意修改,则是可以修改的。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当事人一方可以随时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内容如下: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三、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可先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判决要求履行离婚协议的,对方仍拒不履行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对不履行判决一方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n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全文7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