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标准可以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但是不得超过法律的限制标准,即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首先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解除合同,其次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解除合同。
一、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标准主要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无效的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无效的情形主要是指用人单位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径自约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责任,约定无效。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实务中极少存在劳动合同同等约定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解雇的违约金责任,多为约定劳动者不管何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支付用人单位不菲的违约金,有无实际造成经济损失及其多少和用人单位是否提供特殊福利待遇或承担保密义务等在所不问,而对于用人单位打破劳动者职业稳定性期待提前解雇,往往没有同等的违约金支付约定,劳动者所失甚多所得甚少,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n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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