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
比如一些用人单位与农村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发生工伤事故责任自负等条款,这样的劳动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经仲裁未引起诉讼的,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均无权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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