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1、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审计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职业病诊断和诊断纠纷进行鉴定。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者自己去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生工伤后职工一般应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交回我办,同时提交: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三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形成决定书。
第五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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