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法院不可执行村委会的哪些财产
时间:2023-03-20 09:52:04 2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法院不可以执行村委的以下钱财:

1、退更还林补偿的村民个人款项;

2、征收房屋、土地补偿的村民个人款项;

3、村委会保管的其他单位与个人的款项。

一、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强制拆房屋吗

不可以强拆。建议双方协商处理。一,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多为村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拥有“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或者单独的房屋所有权证。其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无权对宅基地上房屋的拆除、腾退进行决议。其三,对于合法启动的征收拆迁项目,应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推进征收程序,确保被拆迁人复议、诉讼、提出意见、要求听证等权利的行使。

二、农村耕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耕地不可以买卖。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本身不可以买卖。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城镇户口居民不能购买土地,也不能够买农村土地上附着的房屋。虽然现在的确有不少买卖农村房屋的现象,也有村委会出具的所谓“房产证”,但都得不到法律保护。《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因此当卖方无房或面临拆迁补偿时,就会主张买卖行为无效,如诉至法院,一般的结果就是判决卖方退还买方的房款,这样买方只会得不偿失。

三、离婚房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1、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归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财产分割可以由男女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婚前、婚内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没有特殊说明,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该房屋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个人合法财产,无需分割。

4、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依据法律规定,该房屋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还贷部分所对应的增值应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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