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夫妻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已开通公积金代扣服务的情况下,首先使用其中一方账户作为主要扣款渠道进行账务操作;若当月所需偿还的房贷本息无法被主要扣款账户全部承担,那么将会动用次要扣款账户中的相应资金来补足差额部分。
2.倘若夫妇二人共同累积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仍然无法满足当月应偿付的房贷本金与利息,则将在此基础上停止“代扣”操作;在每个月还贷截止日期之前,借款人需自行向还款储蓄账户中注入足以保证按月足额划拨的资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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