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注射毒品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
一、禁毒工作治本之策是什么
毒品预防教育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的必由之路。禁毒又称禁烟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或者说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毒品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上有一些人吸食毒品;另一方面,有一批不法分子在从事毒品的非法生产和贩卖等罪恶活动。吸毒与贩毒相互刺激,必然形成恶性循环,这将导致更严重的问题。对此,国际组织确定了预防毒品问题的两大战略:一是减少毒品的非法供应,二是降低对毒品的非法需求。这是许多国家经过长期禁毒实践所达成的共识。
二、吸毒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还应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三、容纳他人吸毒判多久
容留他人吸毒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1、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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