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的法律对离婚纠纷中,被告失踪后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作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中的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如果起诉方只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不申请宣告另一方失踪或死亡的。那么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会通过公告等方式向下落不明的一方送达诉讼文书。
离婚纠纷被告不出庭应该怎么办
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
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传票有效送达了,开庭时被告没来,也不能开庭,还得再通知,再发传票。二次或者三次有效送达后仍不到庭的,有的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审理,有的还要等,再不来,才会进行公告送达。
缺席审理的离婚案件,尤其是第一次,通常无法查明客观事实,法院难以靠单方证据直接判决离婚;还要再次起诉。
缺席判决离婚的案子,法官只处理婚姻解除和子女抚养问题,因为共同财产无法查实,所以通常不处理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这部分需要另行解决。
而这一过程,被告都是有各种主客观理由的,不会因此被认定为故意妨碍诉讼程序,而遭到惩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全文6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