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时间:2023-04-14 17:52:48 3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基本任职条件:

(1)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3.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除依法行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职权外,有权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①公司关联交易;

②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报酬、考核;

④其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应当作成记录,并经独立董事书面签字确认。

(3)股东有权查阅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职责是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单从法理上来讲,独立董事的建立将在很大程度上化解大小股东利益冲突、企业内部报酬分配、公司股票回购、关联交易等带来的诸多矛盾。在有效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同时,还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可以监督公司管理层,减轻内部人控制带来的问题,促使公司公开、透明。然而在中国,统一的和有效的企业家市场尚未成熟,独立董事能否独立,立法者的良好初衷能否实现,有待观察。

独立董事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董事任期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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