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如何处理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的情况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的,当事人之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利息支付期限进行补充约定;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确定利息支付期限。
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确定利息支付期限的,则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利息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利息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起支付。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确该要如何办
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确定利息;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按照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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