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资格鉴定收费标准有关通知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知识鉴定收费
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鉴定机构组织知识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鉴定机构收取的知识鉴定费中,按初、中级每人5元,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每人7元的标准,提取组织管理和命题、制卷以及试卷评审费用。
2、操作技能鉴定收费
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鉴定机构组织操作技能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鉴定机构收取的操作技能鉴定费中,按操作技能鉴定费的5%的比例,提取组织管理和命题、制卷以及试卷评审费用。
3、职业技能评定收费
初级每人每次20元,中级每人每次40元,高级每人每次6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次80元。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取。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审核工作中的专家评审费、场租会务费、手续费等。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复函从2006年2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凡与本复函不符的按本复函执行。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150号)要求,在参考当前物价水平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经测算制定了首批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原材料收费指导价(附后),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该指导价为收费上限,鉴定机构不得超过指导价收取相关费用。对未列入首批指导价目录但在操作技能鉴定中又确实存在大量原材料消耗的职业(工种),有关单位可提出申请,经我局确认后列入下一批次中。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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