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出租了,法院能执行吗
房屋在租赁期限之内,依然享有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这一点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强制执行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会对租赁合同的合法性产生任何影响。
更为确切地说,即便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涉及到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原有的房屋租赁合同仍然保持完整和有效性。
举例来说,在房产租赁期间,若房屋因为赠与、析产、继承等原因发生了转移,那么原有的租赁合同将会继续生效并履行。
当租赁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幸离世时,与逝者共同居住的家人或亲友有权以原来的租赁合同为依据,继续租住该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二、房租交了一年,租了几个月可以退吗
承租人在签署了为期一年的居住契约之后,仍旧有权利选择提前终止签署的租赁协议并退出所租赁的房屋。
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任何一方都可提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若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办理退房、退还租金等手续;但如果出租方坚持拒绝协商,那么将视为是承租方单独违反了先前签署的租赁合同,出租方可按照事先约定扣除相应的押金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可以追索其他涉及违约责任的赔偿额度。
若承租方发现出租方存在法定的违约行为或者合同中明确注明的情节,那么承租方完全有权提前结束租赁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三十一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n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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